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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温州桃花岛房地产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被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400000元。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系瓯江峯汇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2020年10月,当事人通过小程序的形式上线了“微沙盘”,在该微沙盘小程序中,三维沙盘中“21#-15f”全景鸟瞰的商业楼屋面饰面层展示为铺贴块材饰面层,实际交付该处为绿化带;三维沙盘中“景观池”风雨连廊顶部展示为格栅镂空设计,实际交付该处为平面无格栅设计;三维沙盘中“小区主入口”展示为大理石背景,上面写着“TOP VIEW”,实际交付该处为雕塑配水景。
2020年6月,当事人委托深圳某公司开发设计了沙盘。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该沙盘展示在瓯江峯汇项目售楼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沙盘公证材料显示,小区T04-07地块东侧临瓯江路人行道的区域为绿化带,实际交付该处为地面停车场。2020年9月12日,当事人在公众号发布了文章,文章段落“NO.1温州首个亿元级示范区”中介绍了瓯江峯汇小区临时售楼处的情况,包含“入口恢弘巨幕水墙”、“约9米挑高玫瑰金大堂”、“包厢式VIP洽谈区”、“三进式园林景观”、“一线江景私宴厅”、“城市瞰江观景台”,但没有通过文字明确上述内容所展示的为临时建筑,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处以罚款4000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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