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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的平等保护,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乐清市检察院积极落实“检察护企”,立足高质效检察履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倾情护航企业发展。让我们一起见证“检察护企”的履职印记……
检察护企
区域业务全由一个没签劳动合同的员工负责,当该员工侵吞货款后辩称自己是“股东”时,身为老板的吴先生竟拿不出强力反驳证据。通过对证据的抽丝剥茧和补充侦查,检察官不仅精准击破员工辩解,成功起诉并判刑,还帮助被害企业完善财务制度和员工管理方式。“以后检察官去企业普法时,讲讲我这个案例,为同行做提醒。”6月28日,吴先生对来回访的检察官深深感慨道。
吴先生在乐清经营一家电子公司。2020年9月,为开拓企业在温州片区的业务,他招揽了员工刘某某全权负责温州地区的业务,包括原材料采购、货物出入库以及收取货款等,并约定好月薪5000元。在经营过程中,为了区分乐清和温州地区业务,吴先生将公司在温州地区的经营场所取名为“某某制品公司”。
因刘某某长期独立在温州开展业务,公司对其缺乏有效的监管,心生歹意的刘某某开始利用职务便利截留部分经手货款。截止2022年6月,刘某某收取至少17万余元客户货款归个人开销,未上交给公司,并于7月底直接离开公司、失去联系。经公司报警,刘某某于2023年6月被抓获归案。2024年2月,公安机关以刘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乐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和吴先生可是合伙关系,我是某某制品公司的股东,技术股!”到案后的刘某某向检察官否认自己的员工身份,称货款是某某制品公司的,他们只是民事纠纷。因吴先生法律知识淡薄,未与刘某某签订劳动合同,在案证据中仅有被害方的口供和每月向刘某某打款5000元的记录。而这5000元,刘某某也辩解是股东的工资和生活费。
“刘某某的辩解虽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但被害方的证据也不够充分。”检察官看着僵持的局面,有了新的打算,“要从被害方处挖掘新的线索。”在与被害方的律师深入沟通后,有了重大突破。原来在2022年和2023年间,发生了两起原材料商和加工商分别起诉吴先生企业的民事诉讼,刘某某在两案中均作为公司员工出现,且录音材料中,刘某某亲口承认自己是吴先生企业的员工。
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刘某某放弃抵抗,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赔偿公司损失。2024年6月13日,经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5000元。
“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不仅能避免经营风险,还能推动企业发展。”6月28日,检察官来到吴先生企业回访,向其送达《涉企犯罪法律风险提示手册》,细致讲解了企业自身清廉风险、企业内部人员清廉风险、侵犯企业权益犯罪等三方面内容。同时,帮助该企业完善财务制度和员工管理制度,为该公司健康、合规经营提供法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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