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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生活垃圾偷倒、乱倒在道路旁,不仅影响市容环境,随着温度升高垃圾还会散发异味,影响周围市民生活。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了一起偷倒生活垃圾案件。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街道城管办工作人员反映,称市区鸡鸣岭沿线道路一带有人在白天偷倒生活垃圾,严重影响市容环境。
得知这一情况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由于现场未发现有效的垃圾源头指向性信息,为尽快找出偷倒当事人,还原事实真相,执法人员借助智能监控系统,最终锁定嫌疑车辆车牌号和行经路线。后在相关人员帮助下,找到了偷倒垃圾当事人宋某,并电话通知其尽快前来执法中队接受问询谈话。
在中队办公室,执法人员向其出示现场视频监控,宋某承认自己偷倒垃圾的事情,并懊悔地表示“为了挣点钱,这样倾倒垃圾实属不该,下次再也不会这样做了。”后续,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偷倒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不断深化源头管控、提高巡查频次,在查处案件的基础上总结提升,完善联勤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偷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的监管震慑力,提升市容环境面貌。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在道路上排放污、废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均属违法行为,最高可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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