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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8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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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我上午在读报现场,有位积极难友给了我一条信息。这是一个被报业集团委派到温都金服工作的报社员工。她给温州市委宣传部,纪委领导写了一封信。
信的大体内容如下:
2015年温州市被命名为全国首个金融改革试验区。该年底,温州报业集团设立温都金服公司(相关部门均作过批复)。2016年5月,受报业集团委派,调离到温都金服工作,立案后被刑拘。
她曾在调离前,对报社领导当面提出自己不懂金融,难以胜任。可领导说:所有项目在金融办报备,合法合规。
2017年,报社为节约人力成本,将三十余人的工资,奖,切换到下属几家公司。其薪酬均执行报社原标准。
2018年,对方股东提出业务转型做P2P时,集团股东和高层领导,并未提出反对意见。
2018年出险(但仍在收款,揽财)。
报业集团为创立公司和收取风投1000万元。收取广告费1000万元及股东分红125万元。她们员工没得。她在信中说,如今媒体的改革,组织上决策的后果,由一个不涉及业务管理,没有重大决策的委派员工个人担责,其理何在?
以上是夏姓女员工写给市委,市纪委的信的主体内容。
从此信可以看出,温都金服案,完全是报业集团涉嫌单位犯罪,并涉嫌合同诈骗。与工作人员关系不大,他(她)们是代罪羊,被冤枉者。
正如前周与鹿城区各人领导对接时,那位难友说的,报业集团不担责,不先垫付,而对刑拘的判了刑而结案,那将是,温州市有史以来的奇冤,。即使现在翻不了案,一百年以后还会翻案!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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