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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投诉温州市中心医院误诊,导致老人病情恶化癌症晚期,要求医院赔偿。
详情:2月12日上午患者因突发性头疼患者去社区医院就诊。接诊医生发现患者面部左眼皮下垂,嘴角下挂并流出口水,做出“面瘫"的诊断让患者去大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当天立即住院。住院期间医生并没有经常出现,只有值班医生在。所安排CT,核磁共振等检查也没有加急处理,在住院天后好几天的才安排上。拍子出来后,也没有向患者和患者家嘱说明,片子不是否存疑,仅告知神话发炎。当患者眼睛能睁开后就出院了。
出院后,患者尊医者在持续吃药,但没有好转,头疼间接性发作并出现上火病症状,嘴角长泡,大便不顺开始牙疼。3月、4月患者有去医院进行复诊,进行换药,上火症状好转。4月医嘱,药可以不用吃了。多次看诊无效,患者开始对医院和医生产生强烈排斥。5月底再次去医院希望找到持续头疼的原因。"急诊医生也没有安排CT等检查,仅开了止疼药说血压高了,血管堵塞。6月初患者家属发现止疼药与偏头痛的药物没有作用,患者头疼难忍,再次就医,才发现是恶性肿瘤,骨质遭到破坏。
申请调解的争议要点、医疗损害责任及理由:1.为什么没有向患者和患者家属说明片子存疑,且住院期间仅作了眼科会诊。患者是因左边脸整体下垂才住院的。2.多次复诊期间,之前的症状没有减轻,头疼反而加重,医生也没有要求再次拍片确认病情是否发生变化,依旧沿用之前的报告,脑血管堵塞加剧。
要求医院赔偿以及一个合理的解释。
申请调解的索赔金额:
特申请温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网友也在政务网投诉,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目前答复:
该患者在2024年2月12日于温州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的情况。对于是否存在医疗责任及责任程度,委员会建议通过医疗损害鉴定来明确,提供了单方委托和双方委托两种鉴定方式,并指明了温州市医学会医鉴办的地址。
此外,委员会还提供了医疗纠纷发生后的解决途径,包括与医院直接协商、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通过司法诉讼以及行政调解。其中,行政调解过程中如无法明确医方责任,也可先通过医疗损害鉴定来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这些途径为患者和家属提供了多元化的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
据公开资料:温州市中心医院(温州市肿瘤医院、温州市医药科学研究所、温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坐落在美丽的瓯江之滨,始建于1897年,是浙江最早的三家百年名院之一,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是温州市卫健系统直属龙头医院,是温州医科大学定理临床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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