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浙江政务网
医保基金来源于参保单位、参保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助,所筹集到的每一分钱都应依法用于维护参保人的健康权益。作为基金最主要的使用者之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生应依法提供合理的医药服务,正确合法使用医保基金。
近日,浙江政务网通报了泰顺县泗溪镇中心卫生院(泰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泗溪分院)医生同某参保人诱导他人冒名就医致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泰顺县泗溪镇中心卫生院(泰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泗溪分院)某医师同某参保人诱导他人冒名就医致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当事人蔡某某于2024年3月20日在浙江省泰顺县泗溪镇泗水中路27号将本人的医保卡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泰顺县泗溪镇中心卫生院(泰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泗溪分院)某医师同某参保人诱导他人冒名就医致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泰顺县泗溪镇中心卫生院(泰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泗溪分院)某医师于2024年3月20日在浙江省泰顺县泗溪镇泗水中路27号为某患者诊疗时诱导该患者冒用他人医保卡刷卡结算,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3.61元。,违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对泰顺县泗溪镇中心卫生院(泰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泗溪分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该单位退回骗取医疗保险基金33.61元,并处以罚款67.22元;2、责令该单位暂停相关责任医师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