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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万!平阳这个“医生”被罚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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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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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4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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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09日至2024年2月23日案发,张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资格开展诊疗活动,核实的违法所得有1112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


1、罚款人民币155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12.00元;


3、没收药品器械(详见物品清单)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缴款通知书上的电子支付系统缴纳,或持打印的缴款通知书至各地指定银行柜面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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