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温州瑞安的浙江佰龄药业有限公司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被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400元,并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小编查阅爱企查发现,浙江佰龄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19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湖岭镇丁山村(温州市克利斯工艺礼品有限公司内7楼)。
来源:爱企查[color=rgba(0, 0, 0, 0.9)]
浙江政务服务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店铺销售涉案的“【香港大药房】白转黑固发液持久盈润防脱染黑滋养毛囊润发根白发”的产品,并在该网店商品标题宣称“防脱染黑滋养毛发润发根”的广告内容,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防脱染黑滋养毛发润发根”的产品功效证明文件。另,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日委托朋友设计含有“防脱染黑滋养毛发润发根”内容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10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4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浙江佰龄药业有限公司在2022年也曾因虚假宣传被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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