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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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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问题:“温报集团与金多多的两份协议,一个合作协议,一个合资协议分别想表达什么意思?成立后的温都金服与金多多是什么关系?”
金多多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发行和销售“南金交”备案产品。产品大部分为金额两亿元的一年期至18个月定投。2015年7月温州都市报与金多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同年10月温报集团与金多多公司签定合资协议。同年12月29日温都金服成立。这两份协议能够证明温报集团通过金多多公司引进“南金交”组织成立温都金服。
温都金服成立后,代持人深圳华平公司成为股东,温报集团给温州市委宣传部关于投资成立温都金服的《请示》附件中,称其作为温都金服的风控单位。蹊跷的是,之前与温报集团签了合作协议、合资协议的金多多公司没有成为股东,但金多多公司原班人马全部进入温都金服。金多多公司一年期至18个月的产品也被带到了温都金服的办公场所。我们发现2015年10月金多多公司代售衍厚管理公司挂牌“南金交”的产品。这些产品均跨入了温都金服,这些产品是否涉嫌“募新还旧”?如果是,是否有理由怀疑温都金服是“被爆雷”,或者说是“替爆雷”。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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