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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 08:17
来自手机
祝贺张书记荣升,请张书记关心下“鹿城区主城区环卫一体化一期(2024年-2026年)”招投标违规问题。由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招投标的“鹿城区主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2024年-2026年)”,在2023年11月6日发布招标公告,由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存在违规,多企业质疑,更正了4次,在开标当天8点多还是被停止投标。后经鹿城区财政局调查决定“终止招标,重新开展采购污动”。在2024年4月19日该项目又发布了征求意见稿,由于评分细则只是对评分因素和分值进行了细化,没有对评审标准进行量化,其表述带有歧义(评分内容90%没有量化标准)。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87号令》。我提了建议:“评分因素没有量化,其表述带有歧义,是违反《财政部87号令》。专家评分裁量权太大,会出现评分不公平不公正。在4月25日发了招标公告,我公司在5月10日提出质疑“评分因素没有量化,其表述带有歧义,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场不符,道路清单中,有道路没在其中,有部分道路长度与面积有短有长有少有多”。在5月17日向鹿城区财政局投诉,但在5月20日,正常开标。评分因素没有量化,带有歧义,评标委员会也没停止招标,是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在5月23日公布了开标结果与专家评分情况,同一专家对不同供应商的评分相差40%以上,有的甚至50%以上,同一供应商被不同专家评分相差达也到30%以上,甚至同一供应商被甲专家评分是所有投标公司最高分,被乙专家评分是所有投标公司最低分或次低分(出现这情况有好多个投标公司)评审专家评审过程中有着明显的倾向和歧视现象,可能说有部分专家在为利益评分,是在论评分。
在2024年5月30日发了中标通知书,为什么这么着急发中标通知书,为什么财政局在调查中不叫暂停。一切等财政局做出决定书后都来得及,为这么着急,是想“生米煮成熟饭,让你投诉无用”。违法归根是违法,到了法院,应该不是一手遮天,最终投标结果还是无效。
两次招投标的违规招标文件是怎么产生的,代理机构是业务专业不懂,还是故意弄的。请求市政府相关部门派人调查,代理机构的乱作为与是否有串标之嫌依法处理。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招标活动。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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