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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的帮助,被拖欠了好几个月的工资终于拿到手了,让我们的‘血汗’没有白流。”近日,鞋厂工人陈某确认工资到账后,给永嘉县检察院经办检察官打来感谢电话。
为生产垫资却拒不支付工人工资
鞋厂老板不露面,工人多次催要无果。2023年9月,永嘉县某鞋业有限公司多名员工向有关部门反映工资被拖欠一事,“我们公司效益很好,我们经常加班到晚上10来点,一天能生产至少2800双成品鞋,当天做完,当天就销售完了,但是老板拖欠了我们很多工人好几个月工资未发。”被拖欠工资的104名鞋厂工人联合向永嘉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永嘉县公安局,永嘉县公安局于2023年12月18日向永嘉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欠薪数额较大、鞋厂工人诉求强烈,受理该案件后,永嘉县检察院立即做好工作预案,并围绕相关事实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对工人代表和涉案鞋业有限公司会计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工人的入职渠道、劳动岗位、劳动地点、工资计算标准、结算方式等信息;调取了该公司的财务资料、工资清单、银行流水,核实工资应发、实发数额,并同工人核对欠薪数额,最终查明该鞋业有限公司拖欠104名工人工资共计1159050元。
“诉调一体”跑出加速度
2024年1月17日,永嘉县检察院认为吴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color=var(--weui-LINK)]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23年7月至9月,由被告人吴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永嘉县某鞋业有限公司在未及时、优先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将公司货款优先用于支付供应商、购买原材料等,并在2023年9月5日,指使公司文员潘某删除电脑内工资单、外加工单和该鞋业总订单等相关材料,逃避支付104名工人2023年7月至9月工资合计115.9万元。2023年9月10日,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被告人吴某于2023年9月11日前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截至2023年9月12日刑事立案前,被告人吴某仍有工人工资合计人民币59.7万元未支付。
吴某在审查起诉、庭审过程中拒不认罪,经过检察机关当庭讯问、出示证据、释法说理,吴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自愿认罪认罚。
为让工人尽快拿到薪酬,降低讨薪成本。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经办检察官多次沟通,吴某家属先行代付拖欠的工资约25万元,解除部分工人生活上的燃眉之急;第一次庭审结束后,经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仍存在判决前化解矛盾的可能,主动联合法院,并召集吴某家属和工人代表面对面交流并商讨解决方案,吴某家属当场同意尽最大努力,支付剩余拖欠工资的72%(合计已支付总拖欠工资的90%以上),剩余拖欠的8万余元工资予以分期支付,取得工人方谅解。工人们在年前最后两天拿到工资安心返乡过年。
做实支持起诉后半篇文章
日前,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吴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考虑到本案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及法定从轻情节,结合被告人吴某和工人们达成调解协议,拖欠的工资已大部分支付到位,被告人吴某取得了工人们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一审判决吴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为做好支持起诉后半篇工作,经办检察官保持与双方联络,推进执行进程,督促吴某及时支付拖欠的剩余工人工资,截至日前,剩余工资已支付完毕。
近年来,永嘉县检察院着力构建针对弱势群体的支持起诉体系,同时建立健全优化信息共享、矛盾联动化解等工作机制,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讼前端。劳有所得,乃民生大事。处理欠薪问题不能只靠道德约束,须配合以法律保障,才能让劳动者不再忧“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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