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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瓯海区电动自行车专班组查获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涉事单位被罚款500元。
经查明,温州嘉德光学有限公司未在单位内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及充电区域,且未采取防火防烟分隔措施,未配监控、报警、灭火等设施。
在此情况下,管理单位未制止一辆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该行为违反了《浙江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根据《浙江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温州嘉德光学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的处罚。
此类处罚有效震慑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下一步,瓯海区电动自行车专班组将持续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重点对高层建筑架空层、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底层等区域实施精准管控,全力抓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环节消防安全管理,从源头保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心存侥幸!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禁止飞线充电⚠️不盲目改装⚠️加强日常自查自检请收好下面这份安全指南
日常
务必做到“三清三关”
清厨房、清阳台、清走道
关电源、关火源、关气源
严禁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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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
拒绝安装防盗窗如确需安装请选择在防盗窗上留一个“紧急逃生口”
拒绝在阳台、天井堆放杂物
更不要堆放易燃可燃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
属违法行为
将依法予以处罚
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自行车整治
还需社会各界
共同参与
群防群治 疏堵并行
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
请及时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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