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乐清市“足协杯”第七场比赛队伍球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乡镇(街道)足协、各参赛足球队:2024年5月19日,乐清市第二十三届“足协杯”暨“南大电缆杯”足球赛小组赛第一轮(场序第7场),乐清市汽车流通协会足球队与蒲岐力风足球队的比赛在乐清市新体育中心举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和裁判员报告,当比赛进入到下半场三十五分钟左右时,蒲岐力风足球队员童珊瑜因对场上乐清市汽车流通协会足球队队员不满,童珊瑜队员情绪激动,在本方替补席直接辱骂对方球员,第一助理裁判提出警告无果,举旗示意主裁判给予蒲岐力风足球队替补席队员童珊瑜黄牌警告。
主裁判出示黄牌警告。乐清市汽车流通协会足球队21号球员钱晓斌也在球场上回击相互辱骂。
此时蒲岐力风足球队37号队员周元晓借机冲入比赛场地,同时引发双方队员及替补席队员进入场地,比赛中断三分钟左右。
此行为严重违背体育道德精神,行为恶劣,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图来自:很温州
根据《中国足协协会纪录准则》(2022)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一款、做出如下处罚:
1、对蒲岐力风足球队队员童珊瑜、周元晓,乐清市汽车流通协会足球队队员钱晓斌予以通报批评;
2、对蒲岐力风足球队队员童珊瑜、周元晓,乐清市汽车流通协会足球队队员钱晓斌予以禁止参加乐清市足协主办的足球赛事24个月,上报温州市足球协会。
(处罚期限:2024年5月20日-----2026年5月19日)
3、对蒲岐力风足球队周元晓队员罚款壹仟元(在赛事保证金中扣除)。
4、对蒲岐力风足球队全队处罚贰仟元整,对乐清市汽车流通协会足球队处罚贰仟元整(在赛事保证金中扣除)上述处罚应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录准则》(2022)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乐清市足球协会将遵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2022)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全市赛场风气。望各参赛足球队从维护乐清足球形象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本足球队队员和官员的管理教育,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乐清市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