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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不仅是关系市民生活品质的“关键小事”,也是关系到城市精细化治理的“民生大事”。日前,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一星级酒店存在垃圾分类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垃圾分类投放对酒店的运营及住客的体验来说至关重要,酒店经营者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自觉履行相应的义务。
经调查,该酒店一楼后院设置了1个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但在其他经营楼层公共区域均只设置了1个垃圾收集容器,未实现基本的二分类。同时,酒店的公共区域内未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资料,现场未能提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的有关资料。由于该行为已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酒店管理方进行立案查处。经过耐心沟通,酒店管理者深刻意识到自己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表示会积极配合整改。
▲整改后
在后续复查中,该酒店已建立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并上墙,酒店的公共区域也设置了合理的二分类桶及四分类桶。酒店管理者也对不正确的垃圾投放行为及时进行劝阻,酒店变得更加整洁明亮。
普法宣传分项推进,垃圾分类方能有序深化。下一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不断深入社区,面向各类单位主体有针对性地加深普法教育,引导市民、单位正确分类投放垃圾,提高群众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共同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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