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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资源,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猎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有关部门案件移送,反映张某和邓某某涉嫌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未经批准出售、购买、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和未经批准出售、购买、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余留组织二项违法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未经批准出售、购买、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2项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最终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毛冠鹿余留组织;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贰拾元整;罚款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
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给予人类永续发展的宝贵馈赠,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意义重大。杀害、出售、购买野生动物不仅会破坏食物链、破坏生物多样性,更会对生态文明造成影响。让我们携手共护野生动物,对非法捕猎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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