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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在建工地因此事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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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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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0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垃圾分一分,城市美十分。近期,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蒲鞋市中队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辖区内大型商超、沿街商户、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领域重点对象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补齐短板,提升垃圾分类精准化程度,倡导绿色、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
检查发现,辖区各类型单位垃圾分类情况总体良好,但在对一些在建施工工地的突击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由于工地人员较多、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大、施工管理方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干湿垃圾混投等现象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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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辖区上陡门某地块建设项目工程项目部内垃圾分类质量差、混投、错投等情况严重,执法人员依法严格查处,并约谈工地负责人,要求工地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设置规范的分类垃圾桶,及时公示责任人信息及清运信息,同时,督促工地设置垃圾分类责任人,压实工作职责,严格分类管理。目前,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工地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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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对各建筑工地的巡查监督力度,加强垃圾分类普法宣传,提高建筑工地工人的垃圾分类意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深入人心。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
(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五)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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