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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富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在浙江省元觉街道沙岗村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为,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另外该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沙岗村植物迷乐园项目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违法行为,被罚2100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浙江富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6月28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兴岙路72号3幢103室,曾用名为浙江富地建设有限公司。
该事发工地在洞头区元觉街道沙岗村植物迷乐园项目工地,从公开资料上小编查阅到,该工地建设位置为洞头区元觉街道状元岙南片区04-01a-1地块,建设单位为温州天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洞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5月8日核发编号:建字第330305202310001(变更)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前,在2023年8月29日、8月31日,当事人浙江富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沙岗村植物迷乐园项目工地有将建筑垃圾(泥浆)交由个人处置的违法行为,处置量为25立方米(湿方)。曾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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