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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5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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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
主要訴求:
涉督促温州市人民政府执行复核意见不力追责方面督办事项被转县级以下部门以首次提出问题及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的办理答复其有权处理机关受理程序上研判失误要求国家信访局再次督办并督促温州市人民政府执行复核意见
事實和理由:
国家信访局:
2024年2月5日提交的主要诉求为“董夫清烈士家族(包括唯一后人董直松)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未落实政策的信访事项在温州市人民政府(温政信核【2022】10号)《关于夏启瑞、董直松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后执行不力走督查督办程序的5次信访件未答复”的信访事项,经国家信访局挂出督办后,2024年2月27日,由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主要内容为:信访人代董直松反映私房遗留的问题及认为董直松系董夫清的继承人要求予以帮助解决董直松的私房遗留问题及在南外村无房产及无继承权等不符合落实私房政策的答复意见。\
以上督办事项涉及督促温州市人民政府执行复核意见不力追责等,层层督办后由泰顺县住建局对其作出首次提出问题及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的办理答复,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属于有权处理机关的受理上其程序研判失误。 要求依据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国信发〔2022〕8号)第二十条 :“对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交办、转送机关、单位要通过信访信息系统及时检查受理、办理情况,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的规定以督办事项及督促温州市人民政府执行复核意见。
相信中央权威,相信全面依法治国,众望此致
全面依法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
敬礼!
夏启瑞
2024年3月1日
附上证据
附件1-3,证明存在土改总登记时应登记而未登记的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未落实政策的信访事项已温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复核意见。
附件4证明不管原私房塌掉、拆除被集体收回等问题,依据82城住房445号的规定,都属于落实私房政策范围。
附件5证明土改合理的原产权证件具换证验证参考作用。
當前附件:
Image_1709396092302.jpg; Image_1709396096708.jpg; Image_1709396099951.jpg; Image_1709396924007.jpg; mmexport1709396774890.jpg;
信訪事項本次辦理情況
序号日期办理单位办理方式去向文件
2024-03-06国家信访局[告知]夏启瑞同志:您提出的有关事项正在办理中。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您在规定期限内再次提出的同一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特此告知。国家信访局2024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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