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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2家水果店因此事同时被罚3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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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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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5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占道经营不仅影响市容市貌,阻碍道路畅通,还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近日,温州河西桥内2家水果店因占道经营同时被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3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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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2家水果店紧邻并排经营,位于河西桥路面最窄的路段,加之人流密集,这里经常变得拥挤不堪。为了招揽生意,这2家水果店将水果摆放到路面上经营,给行人出行造成极大不便。此外,由于经营项目一样,占道经营也出现“攀比竞争”的现象。对此,执法人员加强对这2家水果店的巡查管理,且已多次提醒,督促其现场整改并同时约谈这2家水果店经营者,要求其规范经营。但经营户为了谋利,反复出现占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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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五马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
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相关条文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这2家水果店占道经营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目前,已对该2家水果店作出行政处罚,分别给予32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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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经营,合理占道。下一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对占道经营乱象进行管理整治,还路于民,努力维护良好市容秩序和生活环境。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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