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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严!温州一地通告,事关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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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苍南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重申丧事简办相关规定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革除殡葬陈规陋习,树立科学、文明、节俭办丧新风,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温州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温委发〔2012〕52 号)《关于修订丧事简办“十个一律”相关规定的通知》(苍移风组〔2018〕2号)《关于印发深化丧事简办和惠民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殡改〔2022〕2号)等文件精神,现重申苍南县丧事简办相关规定如下: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员死亡后,遗体应当在死亡之时起24小时内运送至县殡仪馆,统一在县殡仪馆按规定办理所有丧事活动,禁止搭建灵棚灵堂、禁止在家举办任何治丧习俗活动。


二、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即从死亡之时起72小时),特殊情况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批不准超过5天。


三、出殡(送殡)车辆不得超过5辆出殡乐队不得超过2班,总数不得超过20人;出殡花圈、花篮、横匾不得超过5个,全部是花篮的不得超过3对; 除遗体火化出门时和火化后骨灰运回及出殡离家和骨灰入葬时,各放500响以内爆竹一串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用品和开展封建迷信活动,出殡队伍中禁止使用宗姓、宗教旗帜以及其它彩旗,禁止在沿路抛撒纸钱、路祭,禁止入葬后砍伐树木回朝。


四、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去世的,应主动执行丧事报告制度,及时填写《苍南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丧事报告表》,向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报告,并报所在单位纪委或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如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造成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全县设举报电话:12345、0577-59861685;
服务电话:0577-64793333。




苍南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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