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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90后美女被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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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9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浙 0382 执 3601 号

为维护法律尊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乐清市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
一、执行依据:
乐清市人民法院(2021)浙0382民初2892号民事判决书
二、执行标的:
37.65万元及利息
三、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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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黄娜妮,女,1996年01月05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金山前村,公民身份号码330382199601052841。
四、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本院执行结案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黄娜妮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5%。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
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举报财产线索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证据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六、举报方式:
联系人:尚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0577-61727761(法定工作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
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
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浙 0382 执 45 号

为维护法律尊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乐清市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
一、执行依据:
乐清市人民法院(2022)浙0382民初4812号民事调解书
二、执行标的:
95万元及利息
三、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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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方正,男,1966年0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翁垟街道沙川村,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6605133311。
四、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本院执行结案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方正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5%。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举报财产线索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证据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六、举报方式:
联系人:彭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0577-61607122(法定工作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
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
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浙 0382 执 2187 号

为维护法律尊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乐清市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
一、执行依据:
温州市人民法院(2022)浙 03 民终 525 号民事判决书
二、执行标的:
132.85万元及利息
三、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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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陈海东,男,1979年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翁垟街道西北路264号,公民身份号码 3303231979****3113。
四、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本院执行结案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海东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举报财产线索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证据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六、举报方式:
联系人:林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0577-61607152(法定工作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
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
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特 别 声 明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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