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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有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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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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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9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在温州市区,好多地方本属公共设施的,但有的单位和个人都把它圈为已有,这种行为是违反民法典的,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比如公共通道设置栏杆占为已有,别地的车不能能行,即使可以通行,也要买路钱,交警出来交涉时也没用,这种违法现象应当怎么管?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吗,也不可能,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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