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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在装修过程中,未经审批随意占用城市道路堆放装修垃圾、摆放装修材料、搭建脚手架进行施工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也给过往行人带来了诸多不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一起沿街商户装修期间随意堆放装修垃圾的案件,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图为五马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现场勘查取证
当日,执法人员巡查到东明路220号时,发现该处店门口台阶上及通道上堆放有袋装的装修垃圾,袋里装的是废弃的石膏板、木块等,周边还有些散落的装修垃圾,检查时装修工人还在不停从向外搬运堆放装修垃圾,造成粉尘飞扬的同时,也给路过的行人带来不利影响,同时,随意堆放装修垃圾也严重影响市容环境。
执法队员现场立即叫停施工,调查取证,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尽快清运,并向当事人开具谈话通知书,依法约谈堆放装修垃圾的当事人至中队调查。目前,当事人已经整改完毕。
图为现场整改后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把难题顽症、执法整治和日常精细化管控相结合,严格管控新增市容问题,在此,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店铺装修施工要做好围挡,做到安全施工,确保门前整洁有序,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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