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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良心”!温州知名商场西点店被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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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6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温州市龙湾万达广场三楼的艺希西点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违法行为,被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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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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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资料显示,温州市龙湾万达广场艺希西点店成立于2014年10月21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万达商业广场4号楼三楼Z-3F-A内部北侧。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其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万达商业广场4号楼三楼Z-3F-A内部北侧的西点店经营场所内为其餐饮经营服务活动,储藏、经营1瓶“好味氏”黑芝麻酱(生产日期2021年4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1瓶“开门八喜”黑芝麻酱(生产日期2021年8月10日,保质期1年)1瓶黑枸杞(生产日期2022年7月5日,保质期12个月)、1瓶“纷乐旗”黄芥末调味酱(生产日期2020年8月29日,保质期22个月)、1罐“狮牌(狮唛)”吉士粉预拌粉(生产日期2021年9月3日,保质期1年)、1袋黑麦麸(生产日期2023年7月5日,保质期60天)等用作食材的食品和1罐复配乳化剂“培乐道”力素蛋糕油(生产日期2022年6月9日,保质期9个月)、1罐复配乳化剂“BUD”复配膨松剂泡打粉(生产日期2021年12月2日,保质期12个月)等食品添加剂。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均已超过保质期。至案发时止,上述“好味氏”黑芝麻酱1瓶进货价15元、“开门八喜”黑芝麻酱1瓶进货价15元、黑枸杞1瓶进货价10元、“BUD”复配膨松剂泡打粉1罐进货价20元、“狮牌(狮唛)”吉士粉预拌粉1罐进货价35元、黑麦麸1袋进货价8.9元、“纷乐旗”黄芥末调味酱1瓶进货价19元、“培乐道”力素蛋糕油1罐进货价26元。以上合计货值148.9元。2023年09月17日,本局将其查获,并扣押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八)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瓶“好味氏”黑芝麻酱、1瓶“开门八喜”黑芝麻酱、1瓶黑枸杞、1瓶“纷乐旗”黄芥末调味酱、1罐“狮牌(狮唛)”吉士粉预拌粉、1袋黑麦麸、1罐复配乳化剂“培乐道”力素蛋糕油、1罐复配乳化剂“BUD”复配膨松剂泡打粉;
(二)、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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