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
就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场所
你敢去吗?
消防安全事关千家万户
绝不容半点疏忽!
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然而
最近温州瑶溪国际大酒店
以身试法
未经消防许可就投入使用
最后被责令停业并处罚款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温州瑶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因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被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予以客房部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据公开信息显示,温州瑶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8月19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瑶溪风景区。
该酒店位于瑶溪风景区的山谷中,依山傍水,客流量大,加之设有大量的客房,以及大量灯光电器设备,存在一定消防安全隐患。因此,龙湾消防救援大队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强调了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要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办理合法手续,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放到首位,合法、安全进行经营活动。
浙江政务服务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09月27日,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温州瑶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客房部分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属于较轻违法情形,且符合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温州瑶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客房部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后,温州瑶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客房部分停产停业,并持缴款单于十五日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zjzwfw.gov.cn)、支付宝进行缴款支付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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