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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因直播,发布医疗广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被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并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5月12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洛河路6号。
来源:爱企查
浙江政务服务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4月20日,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抖音开了“Yestar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温州院)”账号,而后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4日、2023年6月1日开展了三次直播活动,其中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经审查或者未按广告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互联网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二、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三、处以罚款150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行政处罚时间:2023-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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