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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港市人民政府发布两则关于公布龙港市鳌江五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征收与补偿范围的通告,具体如下:
龙港市鳌江五桥片区
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
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
龙港市鳌江五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红线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四至范围:东至松宁路,南至龙新路,西至松阳路,北至沿江海塘。(具体征收与补偿范围以划定的红线范围为准,但本地块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龙港市鳌江五桥片区
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范围
房屋补偿范围
四至范围:东至松宁路,南至龙新路,西至松阳路,北至沿江海塘。具体以房屋补偿范围红线图为准,但本地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除外。
暂停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7日,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事项或行为:
(一)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二)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五)户口迁入或分户;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内被征收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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