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温州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实施了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被乐成街道办事处依法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并对五个临时工棚进行拆除。
浙江政务服务网
据公开资料显示,温州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3月28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成街道民丰社区双雁路117号。
此外小编发现,温州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要求在乐清市乐成街道原西门村(B02-19地块)建设学苑春晓里项目(乐清市乐成旧城B02-19地块建设项目)。东亚新华·学苑春晓项目,整个项目占地37.8亩。从爱企查小编看到,温州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信息为北京东亚信元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根据此次行政处罚信息,其于2023年4月18日 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成街道 乐成实验中学西围墙边上私自搭建工棚被查。 小编相关公开资料, 发现该在建楼盘,距离乐成实验中学并不远,位于其北面附近。
小编发现几乎所有建设项目施工时,为了方便管理和节约成本,施工单位往往选择在施工工地附近搭建简易工棚让工人及家属暂住,待工地完工后拆除,到下一个工地继续搭建。这些简易工棚有的是钢架结构,有的是简单的板房。
由于是临时建筑,在搭建过程中对施工质量要求不高,遭遇恶劣气候如强降雨降雪、台风等时,缺乏必要的防护能力,很容易发生意外。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对这些临时性的简易工棚疏于监管,火灾、中毒等事故更是频频发生。
此次温州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过批准,私自在乐成实验中学附近搭建临时工棚,对于学校学生以及附近居民,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该房开被查后,乐成街道办事处对其责令拆除工棚,并处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温州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成街道乐成实验中学 西围墙边上实施了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其他。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对五个临时工棚进行拆除;2、处罚款拾万元整(¥10000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户名:乐清市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汇缴户)缴纳,也可以通过扫描决定书上二维码的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乐清市人民政府乐成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