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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虽小,却牵动着民生,连接着文明,更体现了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维护好市容环境卫生是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生活垃圾要在指定的集中投放点按时投放,不能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
图为蒲鞋市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现场测量取证
日前,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蒲鞋市路76号附件的垃圾投放点时,发现原本整洁干净的垃圾回收点旁堆放了大量生活垃圾,现场散落着塑料杯、泡沫箱、快递盒以及纸屑等一片狼藉。通过走访调查,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这些垃圾系附近一商铺所倾倒。
在大量证据面前,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原来,当事人连续几天未清理垃圾,店内垃圾堆积如山,于是趁旁人不注意,把大量生活垃圾倾倒在了店门口的垃圾投放点。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整改,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理,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同时将现场垃圾悉数清理干净。
▲整改后
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污染环境卫生,也给环卫工作者带来诸多不便。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美丽城市需要大家共建,请把“文明”装进口袋随身携带,让我们携手营造更加文明、整洁、靓丽的鹿城生活环境。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三)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明达说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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