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878|回复: 0

温州一地森活之家菜场被查!一家经营户被罚款

[复制链接]

348

主题

0

回帖

174

积分

嫩笋

积分
174
发表于 2023-12-5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2家经营单位。一家为洞头区森活之家新城菜市场秋姐蔬菜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该农产品源头来自温州菜篮子。另一家则是洞头区城关第二小学因学生餐具问题被查!

小编看到,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温州市洞头区森活之家新城菜市场秋姐蔬菜店存在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因售卖芹菜辛硫磷超标,被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70元,并予以警告,而该批芹菜的源头来自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永镛蔬菜店
d87xxxZUBuDCxx9d.jpg


浙江政务服务网

ENaFF11hvvffr02Y.jpg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2015年12月24日经注册取得营业执照。2023年8月25日从温州市洞头北岙一嘉食品配送服务部购进5公斤,购进价10元/公斤,购进金额50元。
2023年8月25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芹菜进行抽检,抽取样品3公斤。2023年9月18日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No:W*********2),该批次芹菜经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验,其检验结果为辛硫磷项目实测值为0.27 mɡ/Kɡ,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0.05 mɡ/Kɡ的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3年9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后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该批次芹菜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其中有3公斤作抽检样品,销价14元/公斤,另有2公斤在2023年8月25日销售完毕,销价是14元/公斤。共计销售金额为70元。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芹菜能提供进货方营业执照及进货单据,已履行查验义务。另查,温州市洞头北岙一嘉食品配送服务部(地址:北岙街道烈士路32号-1,电话:1**********7)于2023年8月23日下午6点左右从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永镛蔬菜店处,以3.2元/公斤的单价购入79.4公斤,该批次芹菜合计付款254.08元。另查,温州市洞头北岙一嘉食品配送服务部能提供该批次芹菜进货方浙食链截图、进货单据及快检结果报告,已履行查验义务。经查,当事人2015年12月24日经注册取得营业执照。2023年8月25日从温州市洞头北岙一嘉食品配送服务部购进5kg,购进价10元/kg,购进金额50元。2023年8月25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芹菜进行抽检,抽取样品3kg。2023年9月18日经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验,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W*********2),其检验结果为辛硫磷项目实测值为0.27 mɡ/kg,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0.05 mɡ/kg的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3年9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后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该批次芹菜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其中有3kg作抽检样品,另有2kg在2023年8月25日销售完毕,销价是14元/kg,共计销售金额为70元。当事人发现该批次芹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对不合格芹菜进行了召回。
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芹菜供货方为温州市洞头北岙某食品配送服务部,提供了供货方营业执照及进货单据。温州市洞头北岙某食品配送服务部该批次芹菜是2023年8月23日下午从温州某市场蔬菜店购进。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提供了进货凭证、供货方营业执照,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元整(7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而根据下方通告中可以看到,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洞头区城关第二小学进行抽样,发现学生的消毒餐具大肠菌群项目实测值不符合,被判定不合格。

关于我局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据温州市洞头区政府网4日信息,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该区城关第二小学使用的餐具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305304430406的芹菜核查处置情况(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8月25日,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温州市洞头区森活之家新城菜市场秋姐蔬菜店进行抽样,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对其进行检验,其中芹菜中辛硫磷项目实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2023年9月21日,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2023年10月16日立案。我局调查后认为,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芹菜,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提供了进货凭证、供货方营业执照,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元整(70元)。(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该店针对芹菜抽检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排查,当事人存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该店第一时间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同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原有的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同时,对进购的食品的外观、颜色、品质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不再发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购入问题食品。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305304430439ZX的自消毒餐具(盘子)核查处置情况(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9月7日,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洞头区城关第二小学进行抽样,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对其进行检验,其中自消毒餐具(盘子)中大肠菌群项目实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二)行政处罚情况。2023年9月26日,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2023年10月10日立案。我局调查后认为,当事人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自消毒餐具(盘子),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针对自消毒餐具抽检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排查分析,当事人存在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未到位,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开展自查自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岗定责把责任落到个人,违反岗位责任,将严肃追责;开展日常食安检查工作,由专人专岗负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信息举报(0577)88891703 举报QQ 13970380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自律管理承诺书|手机版|小黑屋|柒零叁网 ( 浙ICP备08111123号-1 )

GMT+8, 2024-9-14 23:04 , Processed in 0.096517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