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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转发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3·1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函》。
事故概况2023年3月16日16时30分许,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温州市鹿城区牛山片区G-03南地块建设项目工地上,项目部泥工班组泥工王XX在工地2号楼15层采光井窗户位置包窗角作业时不慎坠落,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
死者王XX在临边防护缺失隐患未消除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擅自临边作业不慎坠落。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泥工班组班组长李XX对工人擅自作业的行为疏于管理,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工地临边防护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对工人擅自作业行为管理不严,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综上所述,该起事故是1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处理建议(一)死者王XX在临边防护缺失隐患未消除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擅自临边作业不慎坠落死亡,对该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依法不予以追究责任。
(二)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泥工班组班组长李XX对工人擅自作业的行为疏于管理,对该起事故应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按公司规章制度对李XX进行处理。
(三)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工地临边防护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对工人擅自作业行为管理不严,对该起事故应负有责任,建议鹿城区应急管理局对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立案查处。
该起事故中相关责任人员如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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