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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这所学校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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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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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7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永嘉县桥下镇中心小学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案案


被处罚人名称:
永嘉县桥下镇中心小学

法定代表人名称:
吴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永嘉县桥下镇中心小学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客观事实,以上事实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学数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家有关标准”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

行政处罚的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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