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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2年12月25日,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与苍南县教育局执法人员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给学生做学科培训,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办学许可证件。12月27日,当事人来队接受调查,并承认自己有违规办学的行为。12月28日,经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批准,对该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经查明,当事人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开展学科类培训项目(英语)三期,并收费 2780 元,另查明,当事人已退还所收费用 2780 元。
处理结果:鉴于当事人已在限期内停止违规办学,并已退还所收费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温州市综合执法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教育类第1项“违反国家教育法或民办教育促进法,违规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行政处罚”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在“双减”政策背景下,校外培训机构和线上教育机构的学科培训过热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但教育市场上仍有少数培训机构为了利润,在没有取得办学许可的情况下开展学科培训。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持续联合教育部门,紧盯暑假关键时间段,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查违规培训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家长,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本案体现了综合执法部门和教育部门在执法检查、调查认定等方面的执法协作,有效落实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职责边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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