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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启动!内含华峰完全中学、瑞职、城西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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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0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10月17日,备受关注的小横山文化教育产业园项目启动征拆工作。当天下午,在团块拆改前期办公室,拆迁户包女士签下了该项目第一份《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教育是城市有机更新进程中的重要一环。今年,我市持续推动城西发展,发挥教育在城西发展的引领作用,启动华峰完全中学和瑞职迁建工程,并同步启动城西小学、幼儿园和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快速构建从托幼到高中的完整教育链和普教加职教的教育大体系,借助教育品牌带来的虹吸效应,带动人文、体育、康养等领域发展。

项目启动之初,锦湖街道办事处迅速成立专项攻坚组,分组分片负责各个项目前期工作。10月份,该项目进入房屋征收签约阶段。为加快推进签约工作,工作人员提前做好政策解读,为拆迁户算好经济账,帮助拆迁户解答心中疑惑。据了解,小横山文化教育产业园总投资约50亿元,规划范围总面积1449亩,此次项目建设用地选址面积812.96亩,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573.08亩。
△ 位置图

一起来看看
该项目补偿方案公告的主要内容


瑞安市锦湖街道小横山文化教育产业园项目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


为规范瑞安市锦湖街道小横山文化教育产业园项目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征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及参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征地房屋补偿范围
项目位于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部,具体范围:东依甬台温高速公路,西、南至沿江西路,北靠集云山、瑞公路(具体以征地范围线为准)。在上述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范围内涉及对征地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房屋所有权人”)补偿的,适用本方案。



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一)征地房屋补偿单位: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瑞安市锦湖街道办事处。



征地房屋签约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之日起90日内。

△ 示意图



征地房屋补偿规定
(一)征地房屋的补偿费:包括征地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搬迁费(回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其他补偿费等,具体标准如下:
1.征地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作为基准日评估确定。
2.搬迁费(回迁费)按以下标准计算:按征地房屋合法产权(或认定)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标准计算。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按上述标准支付回迁费。经认定给予适当补偿的征地房屋,其搬迁费(回迁费)按我市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认定处置办法有关规定计算。
3.临时安置费标准:房屋所有权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住宅用房、办公用房的临时安置费按征地房屋合法产权(或认定)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计算。经认定给予适当补偿的征地房屋,其搬迁费(回迁费)按我市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认定处置办法有关规定计算。

实施单位应当自搬迁腾空验收合格之月起按补偿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费支付方式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

(1)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在其搬迁腾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房屋所有权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2)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搬迁腾空验收合格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后6个月止计算支付临时安置费。
(3)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征地房屋搬迁腾空验收合格之月起36个月,超过过渡期限实施单位未提供用于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4)住宅用房选择部分回购的,按回购面积与应安置面积的比例计算原回购面积,其回购部分的临时安置费按6个月计算,剩余部分的临时安置费按产权调换标准计算。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因征收商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计算。
(2)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补偿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补偿费:征地房屋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支付。

   除上述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按实际情况或经评估机构评估测算后予以适当补偿。征地房屋的水费、电费、电视、宽带费等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在搬迁腾空验收前自行到相关单位缴清。
6.差额安置建筑面积补助款:差额安置建筑面积=应安置建筑面积(含奖励)-征地房屋合法产权(或认定)建筑面积;差额安置面积补助款=差额安置建筑面积×补助单价;补助单价:小横山区块按4600元/平方米,双山区块按4300元/平方米。
(二)征地房屋安置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1.征地房屋一自然间(指宅基地范围内合法建筑底层占地面积≥35平方米的住宅)安置建筑面积175平方米。
2.征地房屋不足一自然间的,按建筑底层占地面积1∶5计算;不足一自然间且房屋所有权人家庭在征地所在村内无其他房屋的,可按一自然间标准计算。
3.征地房屋一自然间(或不足一自然间)宅基地上合法(或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大于上述1、2项规定安置建筑面积的,其安置建筑面积按合法(或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1∶1计算。
4.征地房屋一自然间多人共有或被分隔成多间多人所有的按一自然间计算。
5.征地房屋已建成水平式套房的,安置建筑面积按合法建筑面积1∶1.2计算。
6.征地范围内的村集体办公、生产经营用房按土地使用权面积的1∶1.8计算安置建筑面积,给予安置三产用房,若其合法建筑面积大于此比率的,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安置。



奖励措施
(一)安置面积的奖励。
1.征地房屋为落地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在本方案规定签约时间内签约的,给予征地房屋每一自然间15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奖励(征地房屋不足一自然间的按比率计算);在征地房屋腾空搬迁公告规定时间内腾空搬迁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征地房屋每一自然间2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奖励(征地房屋不足一自然间的按比率计算)。
2.征地房屋为公寓式套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在本方案规定签约时间内签约的,给予公寓式套房合法产权(或认定)建筑面积10%的安置建筑面积奖励;在征地房屋腾空搬迁公告规定时间内腾空搬迁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公寓式套房合法产权(或认定)建筑面积10%的安置建筑面积奖;但公寓式套房对应每一自然间奖励的总面积最大不超过35平方米。

(二)选择房票安置的奖励。
    在本方案规定签约时间内签约且经腾空验收合格的,给予货币补偿总金额15%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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