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律师名叫王某某。2021年,我曾帮远在内蒙的当事人李某在温州寻代理律师,代理其与债务人之间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申请执行等事宜。由于债务人与我存在亲属关系,我不便代理李某,代理事项起初我与王律师已经讲明,且代理费用由我承担并直接向律所支付。 在我已足额支付的情况下,王律师在与李某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时,故意剔除执行相关,事后向当事人骗取2000元执行费用。代理过程中,王律师可谓一无是处,极简单、无争议的事都办得破事一箩筐,要别人手把手教他做,调解协议亦是由法官直接提供,不知何来颜面觉得自己有骗取两千的价值?事情至今年8月30日败露,王律师更有各类精彩的无耻言论和说辞。 关于重复收取2000元代理费,不仅属于违规私下收费,更是王律师利用当事人信任及信息不对称,实施欺诈手段获取。 在另一案件中,王律师使当事人误解,向对方索取500元翻译费(具体手段见当事人邓某公开举报信)。将一段仅2分钟的温州话翻译成文本,王律师向其索取500元,脸皮极厚。至于其专业水平,该当事人评价为,“找他代理官司,等于送命”。 经了解,王律师是律所的一名律师助理。如果思维能力是源于天赋,那么职业道德便是基于所处的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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