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称蒲鞋市街道金桥路88号某烧烤店门前有夜间占道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
图为蒲鞋市中队执法人员测量占道经营面积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查看情况,发现当事人店铺正在金桥路88号门前经营烧烤生意。路面上摆桌子、凳子供客人就餐使用,地面上满是用过的纸巾以及食用完的食物碎骨,整个就餐桌占据了大片人行道。 该烧烤店占道经营,占用了城市道路,对市民通行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在用餐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划拳之类的声音,存在一点噪音,影响周围的群众,尤其是烧烤店的经营活动往往横跨整个深夜,对夜间休息的楼上住户非常不友好;用餐过后,地上会留有一些纸巾筷子,这些垃圾存在,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对于金桥路上的这家烧烤店的占道经营行为,前期执法人员在管理过程中也多次提醒,但当事人始终不予改正,该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于这种屡教不改、长期不听劝导的商户,执法人员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执法人员当场向其发放谈话询问通知书,并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告知其配合前往中队接受询问。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对此类违法商铺的整治力度,进一步细化措施,狠抓细节,防止其占道扰民行为反弹,确保处罚效果落到实处。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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