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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餐饮店被立案调查,只因没有做到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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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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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8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期,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多家餐饮店进行检查,而其中一家面馆就被执法人员开出了谈话通知书!这是怎么一回事?这家店为什么会被立案调查?

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蒲鞋市新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检查时,发现大部分餐饮店面都按照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但有一家面馆却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其厨房内的一只蓝色垃圾桶里将餐巾纸、塑料袋等其他垃圾与食物残渣等易腐垃圾等混合投放在一起。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经营者说,他们平时都是按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可能是今天太忙了,疏忽大意才出现了不规范分类生活垃圾的情况,并表示承认错误,愿意配合整改、调查。执法人员对其开展了普法宣传,并告知其正确的分类方法,要求其做好整改。由于该经营户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此,中队将进行立案调查。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做好对辖区餐饮店的巡查管控,对问题突出、容易反复的区域实施重点执法、严格执法,加强入店巡查频次,督促业主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规范垃圾分类事宜。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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