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资规出让告字〔2023〕31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中心区A-a5-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备注:1.具体规划参数详见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乐资规中条〔2023〕 9 号)。2.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建筑面积:≤23207.6平方米 (国家2000坐标面积)【其中不同功能的建筑面积要求:零售商业、餐饮用地(B11、B13)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3.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和税费未计入起始价和竞得价,由竞得人另行支付。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根据批准的总平方案确定的用途另行单独计算容积率 (不得作为经营性用途),并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出让金补签出让合同,评估时点为总平方案的批准时间。4.竞买人在竞买申请后,不得擅自变更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及股权比例;受让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前,不得擅自变更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及股权比例。5.本次地块以现状条件出让、交地。
图源: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 (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 或已构成土地闲置但未处置到位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竞得人,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自然人或住所地不在我市的竞得者取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签订 《成交确认书》 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我市成立新公司,并以新公司名义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100%。本地公司也可成立新公司,成立新公司条件同外地公司在乐清市成立新公司要求一致。
三、本次出让不设置底价,本次挂牌地块设定上限价格为22200万元。当地块挂牌价格未到上限价格时,实行自由竞价,竞买人每次报价应高于当前最高报价,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 100 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当竞买人报价达到上限价格时,确定竞买地价为22200万元,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线下摇号确定竞得人,线下摇号规则详见 《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线下摇号规则》。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 认证),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 (
备注:竞买申请人须通过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向随机生成的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服务器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具体详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八、联系方式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0577-61882652 61882633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7-62572404 62571406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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