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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一)、2021年3月龙港市朝西屋社区居监会发现方明轮、杨立毕等人违纪问题(因龙港镇改市大部制改革不设乡镇,暂设社区联合党委的行政权限关系,所以让我们向市纪委反映),当月22日龙港市纪委受理该案时却以本人实名举报信访件办理了回执。然而,该案竟在市纪委常务副书记黄瑞存的“利益链”保护下,导致案件长达684天压案不查,有案不立。随后意外出现栽赃陷害事件才勉强给予答复,其反馈结果竟漏洞百出、还以“查无实据”而告终。这种玩弄行为已违反纪检监察法规和信访工作条例,触犯了刑律责任。
(二)、本社区居监会根据相邻单位类似事项和认真按照《龙港市委组织部2021~12号》文件规定,并联接社区融合即2019年5月起多次以社区党委会、两委会通知杨立毕(原西南居支部书记)上缴个人私自所收取的原居办公楼租金;同时,曾经多次向龙港市龙江片区党工委书记陈先仕如实汇报资金流失情况,却不知何故被他以种种借口打消我们催缴款项的念头。直至受案后6个月,即(2021年9月22日)本人来到市纪委案管室方晓蓉副主任处,她亲口说:经调查“杨立毕租金收入28万多元……”;又是【得知龙港市纪委该案报结时存在隐瞒,实际该案于2022年1月底前已作结案】。后因方明轮拒绝提交法庭诉讼所需的(社区装修工程招投标会议纪要)证据,欲谋让本社区二次法院开庭缺陷证据制造路障;促使我们不得不向温州媒体曝光,之后方明轮便去公安派出所控诉本人“诽谤罪”,但公安受案的前提需原市纪委案件处理的结果依据。随后,狗急跳墙的方明轮串通市纪委案管室方晓蓉(属一祖同宗的妹妹)和黄瑞存共谋策划于2022年10月26日滥用权力,采取嫁祸于人并以龙港市纪委名义发函致龙港市公安局,便称:【关于方明轮违规插手社区装修工程等问题“查无实据”】为由,促使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立案调查。2022年12月12日,龙港市公安局对方明轮控告本人“诽谤罪”一案,因证据不足,违法事实不能成立而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进而,黄瑞存徇私枉法行为发生之后,我们通过多方核实龙港市纪委领导班子工作职责分工流程,机关公函办理应由杨瑶鹏副书记负责,可是该函件他本人却一无所知;又在三周前黄瑞存副书记来电却不承认便口口声声称:“自己没有办理过,有办天打雷劈……”。
广大网友们,纪检监察属于党纪监督权威机关,本人作为下属社区监察工作站负责人,始终坚持落实履职监督责任,社区日常工作中针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提醒和纠正,尤其是落实社区建设工程、“三资”管理较为重视。反而,上级的龙港市纪委为了阻碍我们社区居务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徇私舞弊,竟然把一年前所办理白纸黑字签章的公函,至今却无人承认;这种滥用职权、栽赃陷害妄想嫁祸于本人负冤去坐事件。本人曾经用微信或去黄瑞存副书记办公室多次希望他换位思考,身为市纪委二把手领导,系统内问题和出入尽早纠正;但是他一意孤行一错再错,造成龙港市纪委接连发生冤假错案和重大工作失误的负面影响。原本辖区内所发生的违纪事件并且第一时间向市纪委反映,如果不是分管的黄瑞存副书记徇私枉法,导致数年压案不查,有责不究,我们不得不致省委巡视组介入,督办之后的确查出了方明轮、杨立毕等违纪违法严重问题;但缺陷工程项目尚未纠正、流失的40万资金尚未追回等等应执行兑现程序的前提下却被龙港市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处理。这类办事规则岂能代表纪委执纪,简直是乱套。更不可思议的是——黄瑞存还来电称:向市公安局发函的事问问方晓蓉就知道。难道她能行使龙港市纪委“公函签发权”吗!!!
龙港无奇不有——曾听过哭错坟的,可没有见过埋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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