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908|回复: 0

事发温州!死者(男,67岁)确认死亡原因

[复制链接]

509

主题

20

回帖

264

积分

老蟹

积分
264
发表于 2023-9-25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温州应急管理局发布《温州高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1·3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据了解,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死者是一名67岁男子。
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1月30日凌晨,温州高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操作工余公右与清洁工人王昌贵在储料车间开展夜间作业。2时20分许,余公右去倒水煮夜宵,王昌贵未停止传输带在清理传输带下方的泥巴;2时35分,余公右煮好了宵夜回去叫王昌贵吃的时候,发现王昌贵躺倒在地,头正好在转轴下方,立即电话向班长伍洪江报告,伍洪江立即联系了救护车;2点55分,救护车抵达现场,发现患者心跳呼吸骤停,立即开展急救,同时将患者转送至县人民医院;3时25分,患者送至县人民医院开始抢救,于4时01分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事故伤亡情况




死者:王昌贵,男,出生年月1956.09.14,广西桂平县人,系温州高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清洁工人,于2021年11月30日2时30分左右在温州高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储料车间发生机械伤害,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勘验及医院诊断,王昌贵于2021年11月30日2时20分至2时35分期间,在清理储料车间传输带下散落泥巴时被正在运行的传输带传动轴卷入,导致身体左肩及左肘畸形,身体无裂伤,左腋下淀开发紫,且死者身穿衣服的破损部位与传输带传动轴卷入衣物一致,可以判定死者王昌贵因左侧身体被卷入正在运转的传输带,导致王昌贵心脏被挤压造成心跳呼吸骤停,送医后抢救无效而死亡。

事故处理建议




1、王昌贵,温州高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清洁工人,私自未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案发时未停止传输带,违规对原料输送机旁散落原料进行清扫,造成本次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应负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本次事故中亡故,不再追究事故责任。


2、温州高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在原料输送机转动部位设置防护罩、隔离网等防护措施,未在作业区域设置显目的警告标志、提示标志,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但在事故发生后,企业能够积极进行调解,履行赔偿义务,主动消除社会危害及影响,未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对温州高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3、温州高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郑海峰,未及时整改已发现的隐患,未将已制定好的操作规程上墙,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对郑海峰进行行政处罚。


愿逝者安息,愿生者坚强,希望大家在工作时注意安全,遵守规章制度,尤其部分高危工作更应该小心,祈祷此类事故不再发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信息举报(0577)88891703 举报QQ 13970380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自律管理承诺书|手机版|小黑屋|柒零叁网 ( 浙ICP备08111123号-1 )

GMT+8, 2024-9-30 10:20 , Processed in 0.186093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