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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一地坟墓迁移!补偿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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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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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1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为了确保文成县产城融合共富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基地配套道路工程(文成南互通至黄坦产业园区公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24号)、《关于调整文成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15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坟墓实施迁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文成县产城融合共富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基地配套道路工程(文成南互通至黄坦产业园区公路工程)范围内所有坟墓(详见规划范围图)。涉及区域:黄坦镇依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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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迁移时限
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迁移。
三、迁移登记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止,家属所涉的坟墓到黄坦镇王宅社区办公室办理坟墓迁移登记和补偿事宜。联系人:周航,联系电话:0577-59028951。(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四、迁移补偿标准
私坟迁移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24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①每穴补偿搬迁费400元,若由政府部门安排工匠统一搬迁的,不再支付搬迁费。②乙方自行安置的,给予每穴补偿3500元。迁移坟墓所在的土地按周边土地类别进行征收补偿。③乙方选择甲方指定公墓或临时安置点进行安置的,给予每穴一比一安置,墓穴不再进行经济补偿,迁移坟墓所在的土地按周边土地类别进行补偿。补偿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黄坦镇人民政府所有。
五、迁移办法
1、家属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迁移至生态公墓或临时安置点的,按标准领取相关费用。
2、未登记或无主坟墓,以及逾期未按规定迁移的,由政策实施单位或委托坟墓所在村村委会迁移安置。
六、其他事宜
1、妨碍坟墓迁移工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在生态公墓以外的地方新建、扩建、翻新坟墓的,一律依法拆除、平毁。
3、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妨碍坟墓迁移工作,或者在生态公墓以外的地方新建、扩建、翻新坟墓的,同时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成县黄坦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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