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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1 17:03
杨金龙事件:改革先锋的付出与冤假错案的教训
杨金龙,一个曾经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垫付大量资金、付出不少精力的改革先锋,他的事迹在永嘉县新桥村安置房核对工作小组的成立中得到了证实。这个工作小组的成立,是为了核对购房对象的真实合法性,但是,杨金龙的名字却出现在了工作小组的收入确认单上,这无疑是一个讽刺。
首先,我们必须要理解杨金龙为新桥村做出的贡献。他垫付了大量的资金,付出了不少的精力,这些都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据可查的事实。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而并非是为了个人的利益。然而,这种无私的付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
其次,永嘉县政府和瓯北镇政府在2016年8月15日决定成立新桥村安置房核对工作小组,但是这个小组的成立却是以一种非常荒谬的方式进行的。工作小组的收入确认单上,新桥村委会收取了2264.6787万元,金华法院收取了301房款12万元,陈伟荣借取1194.5667万元,和田房开收取1016.9546万元。而陈伟荣借取的款项并没有结算。
然而,这并不是全部。新桥村委会多收尾款759.6787万元(成本价43╳35万=1505万元),永嘉法院扣划银行账户中款项479.5980万元,12年职工工资待遇共支付592.0190万元,仅以上三项和田房开亏损1831.2957万元。此外,还冻结杨金龙公司1700万元的股权,700多万元房产尾款被新桥村村委会收取,杨金龙垫资1120万元。看似是新桥村盈利了1.9亿,但是他们还拥有一个5100平方米的商场。这一切看起来似乎都是公平交易,但实际上却是一个精心策划的骗局。
在这个事件中,杨金龙被判刑后,随之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工资和所有社保福利。而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新桥村的发展,但是他的付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这无疑是一个冤假错案,我们需要上级领导主持公道,指令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并督促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的规定拿出具体事实的证据,查明事实,还报告人清白,改判无罪。同时,我们也应该严肃查处永嘉县人民法院黑心主审法官违法乱纪、篡改文书、隐瞒政府批准文件、伪造证据制造冤假错案的行为。
我们需要认真对待这个事件,反思其中的教训。首先,我们需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他们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最后,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公正、透明、高效的司法体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公正、和谐、美好的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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