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研学旅行活动,确保我市研学旅行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适用于全市中小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等)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文旅行政部门等认定的研学实践基(营)地、劳动实践基地、综合实践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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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共涉及八个方面内容,主要明确执行的报备内容、出行范围、项目服务、活动实施等,一起来看看↓
规范报备程序 市局直属各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前要认真制定研学旅行活动方案、安全预案并填写备案表,对学校组织200人及以上或以年级段为单位开展的研学旅行活动,至少要提前7天向市教育局备案;学校组织200人以内或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的研学旅行活动由学校自主备案,并留档备查。未报备的一律不准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各县<市、区>可参照此程序进行备案)。
规范出行范围 规范研学地点和线路,学校应优先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各级、各类研学旅行基(营)地、劳动实践基地、综合实践教育基地等场所和研学线路,对政府其他部门公布的相关基地,要按照“五性”(教育性、协同性、安全性、公益性、普及性)原则进行把关和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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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课程建设 研学旅行活动内容应做到“五有”,即有主题、有目标、有内容、有实施、有评价,防止课程设计低级庸俗和娱乐化倾向,做到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效果突出,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确保学生“研有所得”。面向学校集体开展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需经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活动安排与课程计划应一致,对无故出现实际活动安排与计划严重不符或有欺诈行为的承办机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规范活动实施 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活动,要根据需要配备不低于1:25的师生比例安排教师、安全员(救护员)等全程参加,文明带队。各地各校遴选的第三方承办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相关业务资质,合法合规设立。机构自行组织研学旅行活动的,应与家长直接签订责任明晰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分担与责任界定。严禁以研学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或非学科类培训,严禁组织或放任学生参加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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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收费行为 各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不得强制要求、变相引导家长学生个人参加市场行为的研学活动,活动收费本着公开、透明、让利学生的原则,提前面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公示告知,做到专款专用、多退少补。随行教师费用由学校或个人承担,不得借研学旅行为名收费和发放补贴,或借研学旅行之名进行免费旅游。承办机构要对研学旅行活动定价做到精准核算,提供详细的活动安排清单,向社会主动公开(示),严禁出现“坐地起价”“临时起价”等价格欺诈、乱收费行为,鼓励为学生研学团队提供更高标准、更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规范安全保障 出行应选择符合相关部门资质要求的正规运营车辆及司机,确保出行车辆、司机信息与备案计划相符。集体安排食宿的,应选择具备资质的餐饮服务商和研学旅行营地。学校和承办机构要把安全教育作为“行前第一课”和必要的课程内容,安排专人负责活动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对具有潜在危险性的行为要及时协助和提醒,发生安全事件时,按应急预案及时做好救助医治,并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
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保险,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研学旅行中可能的安全事故责任风险,学校为学生投保校方责任险,建议组织方选取有独立法人、有责任险承保服务资格、具有校责险承保经验的保险公司投保“组织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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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宣传引导 承办机构宣传引导中含有研学课程内容、研学实践场所、研学师资情况,以及行程、交通、住宿、餐饮等安排和标准等核心内容,必须合规、真实、清晰、准确、可复核查证,严禁用夸大、模糊、偷换概念,或以缩写、缩小字体、语焉不详等方式虚假宣传揽客组团,不得欺骗、变相欺骗和误导诱导学生研学团队游客。
规范协同机制 教育、文旅等部门应设置专兼职人员做好各项服务规范的落实落地落细,推动研学旅行健康规范发展;要组织力量,对旅行社或研旅机构经营资质、收费、项目质量、安全保障、活动报备等情况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教育部门主要统筹基地认定、课程开发指导、活动安排等工作;文旅部门主要统筹指导旅行社和研旅机构等管理对象服务规范、线路组织和相关认定等工作。其他各温州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文广旅局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履行职责,协同做好中小学研学旅行各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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