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气温炎热
有的市民就喜欢“哈啤酒”消暑
酒过三巡后竟……
瑞安公安交警严查酒驾“不放松” 曝光了一批近日查获的
酒驾、醉驾人员 曝 光 台 01姓名:庞*海 车辆号牌:贵GFX797 违法时间:2023年8月23日
违法查获地点:毓蒙路段 酒精含量:186mg/100ml 02姓名:杨*波 车辆号牌:浙C86BJ0 违法时间:2023年8月27日
违法查获地点:云周街道江南大道处 酒精含量:184mg/100ml 03姓名:包*雨 车辆号牌:浙C5F3R2 违法时间:2023年8月28日
违法查获地点:G322国道团社村地段 酒精含量:135mg/100ml 04姓名:潘*银
车辆号牌:浙CF883V 违法时间:2023年8月28日
违法查获地点:塘下镇环镇西路中心路路口 酒精含量:123mg/100ml 05姓名:陈* 车辆号牌:浙C0DA15 违法时间:2023年8月28日
违法查获地点:瑞枫线24公里200米处 酒精含量:116mg/100ml 06姓名:杨* 车辆号牌:浙C6SA33 违法时间:2023年8月27日
违法查获地点:云周街道万锦大道 酒精含量:112mg/100ml 07姓名:姚*轻 车辆号牌:川AY996U 违法时间:2023年8月28日
违法查获地点:G322国道团社村地段 酒精含量:86mg/100ml 这份酒驾成本清单 大家务必了解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瑞安公安交警提醒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万险 酒后开车只会让你离危险更近一步 再次提示广大驾驶人 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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