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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修改补偿协议生效签约比例,这是什么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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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0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2018.8.8发布西门瓦窑团块协议生效签约比例调整说明(浏览量11)


前言:群里有细心的邻居发现《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稿里的签约比例莫名其妙的被调整了,从95%下调至80%,村里也未见公示和听证。签约比例关系重大,写入协议就让协议成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标,补偿协议生效;未达标,补偿协议不生效。甚至影响后期的公告腾退和拆迁推进。《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的签约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但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先把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团块(A、B、C地块)改造工程的相关公告,按时间排序罗列一下,方便大家对比阅读。
一、2017年12月8日 瑞安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公开征求《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团块(A、B、C地块)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公告(原文链接
http://www.ruian.gov.cn/art/2017/12/8/art_1229498914_59001129.html)
二、2017年12月8日 瑞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征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城中村(A、B、C地块)改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意见的公告(原文链接
http://www.ruian.gov.cn/art/2017/12/8/art_1229498914_59001130.html)
一和二的两份《房屋补偿方案》(意见稿)中的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内容完全一样,如下:
(三)本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95%的,补偿协议生效,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房屋搬迁腾空公告;签约比例未达到95%的,补偿协议不生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效力终止。实施单位决定补偿方案效力终止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房屋所有权人。
三、2018年2月11日 瑞安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团块(A、B、C地块)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反馈说明(原文链接
http://www.ruian.gov.cn/art/2018/2/11/art_1229498914_59001144.html)
三这则文件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了反馈解释,应该包含《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的意见,特摘取其中一点内容,解释内容还是拿“签约比例”举例的,如下:
一、关于以上被征收人提出的《补偿方案》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就已经开始签约问题的反馈说明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补偿方案》第十条第三款和《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城中村(A、B、C地块)改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签约比例是95%,现阶段签约的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协议,在此协议中附有生效条件:“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需经瑞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且在征收决定或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征收范围内95%以上被征收人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本协议立即生效,并自动转为正式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直接作为征收决定公布后于签约期限内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在市政府征收决定或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户数未达到95%的,则本协议书自动失效。2、本协议书生效后,如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补偿方案标准高于本协议书约定的补偿标准,则对乙方的补偿标准需调整至按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方案实施,如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低于本协议书约定的补偿标准,则以本协议书为准。”
四、2018年8月8日 瑞安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调整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团块(A、B、C地块)改造工程补偿协议生效签约比例的情况说明(原文链接
http://www.ruian.gov.cn/art/2018/8/8/art_1229498914_59001192.html 原文落款日期为2018年8月7日)
注意,这里说的调整是指《补偿协议》里的“生效签约比例”,见文首插图,原文内容如下:
为推进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团块(A、B、C地块)改造工程进度,经瑞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团块(A、B、C地块)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城中村(A、B、C地块)改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地补偿方案》)规定的补偿协议生效签约比例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将《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在签约期限内达到95%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房屋搬迁腾空公告;未达到95%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修改为“在签约期限内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房屋搬迁腾空公告;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
将《征地补偿方案》规定的“本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95%的,补偿协议生效,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房屋搬迁腾空公告;签约比例未达到95%的,补偿协议不生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效力终止。实施单位决定补偿方案效力终止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房屋所有权人。”修改为“本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房屋搬迁腾空公告;签约比例未达到80%的,补偿协议不生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效力终止。实施单位决定补偿方案效力终止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房屋所有权人”。
五、2018年9月12日 瑞安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修改《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团块(A、B、C地块)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的情况说明(原文链接
http://www.ruian.gov.cn/art/2018/9/12/art_1229498914_59001199.html 原文落款日期为2018年9月11日)
未涉及“签约比例”内容,略。
六、2018年9月20日 瑞安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征收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团块(A、B、C地块)改造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通告(原文链接
http://www.ruian.gov.cn/art/2018/9/20/art_1229498914_59001201.html 原文落款日期2018年9月17日)
七、2018年9月20日 瑞安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发布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城中村(A、B、C地块)改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的通告(原文链接
http://www.ruian.gov.cn/art/2018/9/20/art_1229498914_59001202.html 原文落款日期2018年9月17日)
六、七两份正式发布《房屋补偿方案》中,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一样,如下
(三)在签约期限内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由瑞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房屋搬迁腾空公告;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的,由瑞安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
八、2018年11月15日 瑞安市锦湖街道办事处发布 关于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城中村(A、B、C地块)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征地房屋)补偿协议已签约户数的公示(原文链接
http://www.ruian.gov.cn/art/2018/11/22/art_1229181511_1208571.html)
原文如下:
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城中村(A、B、C地块)改造工程涉及被征收人共694户,其中国有共206户,集体共488户。截至《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团块(A、B、C地块)改造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通告》和《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城中村(A、B、C地块)改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的通告》规定的签约截止日2018年11月15日,国有已签约204户,签约率99.03%;集体已签约481户,签约率98.57%;合计已签约685户,签约率98.7%。具体签约情况详见附件。
九、2019年5月16日 瑞安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城中村(A、B、C 地块)改造工程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腾空搬迁的公告(原文链接
http://www.ruian.gov.cn/art/2019/5/16/art_1229498914_59001239.html 原文落款日期2019年5月15日)
原文内容如下:
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城中村(A、B、C 地块)改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的通告》(瑞政告〔2018〕45 号),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本工程范围内签约率已超过 80%,补偿协议生效。现就本工程房屋腾空搬迁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腾空搬迁期限为 80 天,自 2019 年 5 月 20 日开始起至 2019 年 8 月 7 日 24 时为止。
二、请各征地房屋所有权人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自行腾空搬迁并经锦湖街道办事处验收合格,逾期将不享受腾空搬迁奖励。

大家仔细看完上述从一到九不同时间轴的公开发文,就能发现一个问题:
最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补偿协议生效签约比例均为95%,甚至在意见稿发布后征求群众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反馈说明中,也还引用签约比例95%进行举例说明;本该正常的公开征求意见,然后反馈,然后审稿定稿发布即可,为何要“悄悄”插入进行修改签约比例,从95%下 调至80%,竟然仅凭政府信息网发文说明情况(截止本文撰稿时浏览量11,见截图)未经任何正规公示、公开征询意见或听证程序,竟然直接“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定稿发文。
拆迁户们后知后觉,不禁要问,这就是所谓的“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征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里我们不再恶意揣测政府当初为何要“悄悄”修改补偿协议生效签约比例,我们就想问一问,这样出台的补偿方案它能保证公平吗?程序合法吗?
自行调整签约比例后的补偿协议,还有效吗?
虽然锦湖街道发文称签约期内签约率达到98.7%。
这好像一个笑话。

附:
1、2017年11月3日 瑞安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征收西门河头团块危旧房改造工程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通告(
http://www.ruian.gov.cn/art/2017/11/3/art_1229498914_59001124.html),协议生效签约比例95%。
2、2017年11月8日 瑞安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印发瑞安市南门广场团块危旧房改造工程(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http://www.ruian.gov.cn/art/2017/11/8/art_1229181511_1212683.html),协议生效签约比例95%。
3、东安村团块跟西门瓦窑团块一样,征求意见稿签约比例95%,正稿发布是80%,期间(竟然是同一天!)也发布调整补偿协议生效签约比例的情况说明。

2018.8.8发布东安村团块协议生效签约比例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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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2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城中村改造套路深,拆迁安置花样多,大家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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