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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倪某因购房缺乏资金向好友何某先后两次借款合计19万元,并约定利息、还款期限,出具两份借条。此后两年,倪某如约支付利息,但未归还借款本金。
天有不测风云。
2021年3月,倪某突然因病去世。
何某得知后一面对老友病逝痛心,另一方面认为“父债子偿”“夫债妻偿”,怎么也要讨个说法。他多次上门向倪某的妻子、儿女出示倪某生前所写借条催讨借款,都被对方以“人死债消”为由拒绝。
无奈之下,何某只能以倪某的妻子、父亲、母亲、女儿、儿子、儿媳均为倪某的遗产继承人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上述继承人偿还债务。
通过全面详细调查,承办法官查明倪某名下仅有一套房产,此外无其他财产。恰逢拆迁,经过家庭内部协商一致,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款已支付给倪某儿子倪小某,其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遗产。
在多番沟通中,法官发现倪小某是一个讲情义的人,在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释明关于继承的相关法条,即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经过几个小时的释法析理和心理疏导,最终双方放下矛盾,达成调解协议,倪小某当场向何某支付了调解款。
“法官的话我都听进去了,继承遗产也要继承债务。回去后我也清算了一下,父亲生前欠其他亲朋好友的债务金额都在我的继承遗产范围内,我也都一并偿还了。无债一身轻的感觉真好!”倪小某感慨道。
法官说法
一场官司等于一次普法。
法官提醒,“父债子偿”“人死债消”有法律适用前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偿还责任。
若法院查实继承人已经实际取得或保管遗产,但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存在瑕疵,则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仍应在继承遗产范围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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