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乐清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副局长潘健5年4个月。
自去年8月份被相关部门带走后,坊间流传有关潘的各种版本的瓜终于落地。
乐清市人民法院(2023)浙0382刑初349号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2013 年至 2022 年期间,被告人潘健利用担任永嘉县“两新”工委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三江商务区党委书记、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龙港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又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 465 万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潘健家属已代为退缴违法所得 452万元。(另13万元在案发前已退还相关“出借人”。咸蒸注)
人物履历(信息来自百度)——
潘健,男,汉族,1974年4月生,浙江永嘉人,199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2023年4月,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潘健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1992.07--1994.07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温州工作站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94.07--1994.09待分配
1994.09--1996.09永嘉县桥头镇中学教师
1996.09--1999.01永嘉县政协办公室文书
1999.01--1999.07共青团永嘉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
1999.07--2002.04共青团永嘉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其间:1997.09--1999.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2.04--2005.12共青团永嘉县委员会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5.12--2009.08永嘉县桥下镇党委委员(其间:2006.09--2008.07在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09.08--2011.05永嘉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1.05--2013.09永嘉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中共永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部务会议成员
2013.09--2017.08永嘉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永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部务会议成员
2017.08--2019.12永嘉三江商务区党委书记,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两新”工委书记
2019.12--浙江省龙港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曾任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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