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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1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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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温州首次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出现31种情形将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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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6月01日 09:38
温州网讯 今后,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或包庇、纵容的,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将被问责。
市政府法制办昨天透露:我市首次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市长邵占维近日签署政府令,《温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开始施行。
据悉,我市实行行政首长问责的政府部门,包括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部门、特设机构及派出机构。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我市规定,应该对行政首长问责的情形有31种。
市长发现政府部门行政首长有该办法规定的问责情形或者依据下列问责信息,可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启动问责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署名的附有相关材料的检举、控告材料;审计、行政监察、政府法制等监督机关提出的问责建议;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责建议;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等。
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被问责的,将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7种追究责任方式。有问责情形的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引咎辞职的,将不再依照该暂行办法规定追究责任。
我市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参照重庆、深圳等地做法,并结合温州实际情况制定而成。建立为民、务实、高效、廉洁的政府,是出台该暂行办法的目的之一。据称,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温州在浙江省开创了先河。
又讯邵占维还签署了另一份相关的政府令,《温州市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也开始施行。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称的"行政过错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记者芮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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