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的通告
鉴于民间划龙舟活动存在打架斗殴、强行摊派、变相敛财、封建迷信等现象,增加了村级集体经济负担,影响社会稳定。县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包括开龙舟鼓,建、修、借、租、买龙舟,组织龙舟上水,竞划民间龙舟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建造龙舟或划龙舟的名义进行强制摊派、变相敛财、封建迷信等活动。
二、各乡镇、社区、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工作机构,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县公安、海事、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积极配合乡镇做好禁划龙舟管理工作。
三、县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乡镇及社区、村(居)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禁划龙舟的意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营造浓厚的端午节文化氛围;广大群众应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县政府禁划龙舟的决定,积极配合做好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
四、支持龙舟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有序发展体育竞技龙舟运动,坚持“规定时间、划定区域、限定队数”的原则,由各乡镇统一组织辖区内体育竞技龙舟体验活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按有关要求,严格把关、规范审批、加强管理。
五、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包括传统龙舟和小龙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