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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的通告
端午将至,划龙舟作为端午节传统习俗和全民健身运动,一直备受苍南人民群众喜爱,但民间划龙舟活动存在加重群众负担、有较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治安事件等问题。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让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端午节,经研究决定,今年端午节期间,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包括开龙舟鼓,建、修、借、租、买龙舟,组织龙舟上水,竞划民间龙舟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建造龙舟或划龙舟的名义进行寻衅滋事、封建迷信、强制摊派、变相敛财等活动。
二、各有关乡镇、村(居、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工作机构,全面落实禁划工作,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公安、水利、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积极配合乡镇做好禁划龙舟管理工作。
三、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各乡镇及社区、村(居)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禁划龙舟的意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要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营造浓厚的端午节文化氛围;广大群众应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县政府禁划龙舟的决定,积极配合做好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
四、县政府支持有序开展体育竞技龙舟体验活动,坚持“规定时间、划定区域、限定队数”的原则,由各乡镇统一组织辖区内体育竞技龙舟体验活动,以村居(社区)为单位成立体育竞技龙舟体验队,报属地乡镇审核备案后有序参加,同时要按有关要求,严格把关,规范审批,加强管理。
五、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包括传统龙舟和小龙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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